3月9日,海晏法院受理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庭前,播放了法庭紀律,主審法官宣布開庭后,按照既定程序有序進行庭審。然而,審理過程至法庭舉證質證環節即將結束時,法警發現被告使用錄音筆正在進行錄音。經確認,被告堅某對庭審過程進行了錄音。發現該情況后,主審法官立即對堅某予以訓誡,并暫扣錄音筆。對于為何錄音,堅某表示,自己只是想錄原告認可的一些事實。
庭后,海晏法院依法對堅某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決定,并向其送達(2023)青2223司懲1號決定書,讓其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罰款。堅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服從處罰決定。
罰款不是目的,是針對擾亂庭審秩序而作出的司法懲戒。法庭是人民法官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的場所,神圣而莊嚴,為了確保庭審高效正常進行,參與審判活動的當事人或旁聽人員在庭審過程中應當服從審判長或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